武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依法处理交通违法暂扣车辆的公告
各机动车车主、驾驶人: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因交通违法被我队扣留于武冈龙溪铺 停车场的1030辆机动车(其中女式摩托514辆,男式摩托437辆,二轮电动车37辆,面包车2辆,三轮电动车2辆,三轮摩托车23辆,小车12辆,农用车1辆,轻型货车2辆)其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没有在三十日内提供被扣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及相应手续前来我队接受处理。
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被扣留的机动车进行处理。
敬请各位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武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9月2日
来源:武冈融媒
编辑: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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