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依法处理交通违法暂扣车辆的公告
各机动车车主、驾驶人:
2021年12月-2022年1-2月,因交通违法被我队扣留于武冈龙溪铺停车场及荷塘村停车场的499辆机动车(其中女式摩托车261辆,男式摩托车173辆,两轮电动车31辆,三轮摩托车20辆,面包车3辆,小型汽车6辆,四轮电动车4辆,货车1台)其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没有在三十日内提供被扣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及相应手续前来我队接受处理。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被扣留的机动车进行报废处理。
敬请各位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武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初审:匡远静丨二审:李焱稠丨终审:肖晓锋
主办:武冈市融媒体中心
主管:中共武冈市委宣传部
来源:武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李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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