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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城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公告!违者依法从严处罚
2026-06-05 16:52:05 字号: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切实保护城市绿化成果,规范绿化建设与管理行为,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围,压实管护责任

本公告适用于本市城区绿地、广场绿化用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城市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及各类绿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养护执法管理。

1.的公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化用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由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管护;

2.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绿地运营的各类公园及绿地,由投资人或经营单位负责管护;

3.单位自建的公园、附属绿地及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护;

4.居住区绿地属地街道办事处统筹监管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护;

5.古树名木:实行挂牌建档、专人管护、原址永久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实施侵占、毁损、迁移等危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6.管护责任不清或有争议的绿地、零散树木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界定、指定管护责任人。

二、严守绿线管控,规范建设审批

1.经依法批准的城市绿线(绿地范围控制线)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确保绿地总量不减、分布更合理,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占用绿地或砍伐移植树木。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须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审批手续,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恢复原状;确需永久占用的,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并就近易地补建同等面积、同等标准绿地。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绿地率达标后方可竣工验收;配套绿化资金须纳入工程总投资,专款专用。

4.严禁擅自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确需修剪的,须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确需砍伐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伐一补三原则在指定的地点补植相同品种、相应规格的树木,并保证树木成活。

三、严禁损绿毁绿,守护绿化成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须自觉遵守绿化管理规定,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1.损坏树木花草:攀折花木、采摘花果、践踏草坪、剥刮树皮、钉钉刻划、拴绳挂物、剥皮挖根;

2.侵占破坏绿地:私占绿地、毁绿种菜、填封树坑、取土挖砂、堆放杂物、倾倒污水垃圾、硬化绿地;

3.损毁绿化设施:损坏花坛、座椅、护栏、喷灌、景观照明、园林小品及古树名木保护标识绿化公示牌等配套设施

4.违规经营作业:在公共绿地内擅自摆摊设点、私搭乱建、违规停放车辆、焚烧物品、放养宠物、张贴广告;

5.其他违法行为:遮挡交通标志、影响管线安全且未经批准擅自修剪树木,擅自迁移、毁损古树名木及保护设施等。

四、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从严处罚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依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依法予以处置

1.擅自砍伐、毁损树木,或者未按照规定补植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2.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绿地,可以并处违法占用面积每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4.毁损古树名木的依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依法从重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倡导公众参与,共建绿色家园

1.倡导市民爱绿、护绿、植绿,积极参与义务植树、绿地养护等志愿活动,自觉抵制损绿毁绿行为;

2.鼓励市民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0739-4234359),共同监督绿化管理工作;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须严格落实绿化管护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共同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武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2


来源:新武冈

编辑:王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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