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案例。
梁家庄村因为修高铁要征地,村民们都盼望着能获得一大笔补偿。然而针对同一块承包地,却出现了张三手里拿着承包合同,李四手里拿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怪现象。原因是这一任村干部和上一任村干部之间缺乏沟通,观点不一造成了这样的麻烦。现在这块承包地被征收了,那土地补偿费应当分配给谁呢?
高级法官王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据上述规定,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径是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而不是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已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而确认的前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客观存在。因此,在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承包合同作为确定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对于同一块承包地,签订承包合同的村民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块承包地被征收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看到这里,有朋友可能要问了,那因为承包经营权问题发生争议该怎么办?老百姓是可以直接起诉?还是应该先找政府来处理呢?
高级法官王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条规定,处理的方法是:协商→协商不成找政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再找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条规定,处理的方法是:可以协商调解,也可以直接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有人说,这两条法律规定有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说的是必须先找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说的是可以直接起诉。其实,这两个规定不矛盾,核心就是要看是否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而且没有实际经营管理土地的,属于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就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先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来源:938潇湘之声
编辑:曾艳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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