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公 告 (一)
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二○二三年度住房保障申报及年审的
通 告
武住保通〔2023〕1号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在城区范围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报及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请及年审家庭的条件
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及年审家庭应具有武冈城区非农业户口且常居城区;
(二)申请及年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22年度武冈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4502元)0.85倍(含0.85倍)29327元以下(人均月收入2444元);
(三)申请及年审家庭成员不得有财政全额拨款收入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申请及年审家庭不得拥有非营运性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且营运性车辆价值不得超过5万元;
(五)申请及年审家庭成员不得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六)申请及年审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包括已办和未办理房产证明的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重大疾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七)未享受过房改购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或棚改房等政策。
二
须提供的资料
凡符合申请及年审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武冈市城镇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或《武冈市城镇住房保障年审表》,如实填写相关情况,提交以下资料原件用于核查及复印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复印件签字认可。申请人及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不虚报、不瞒报,并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申请信息。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不予受理;已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依法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一)《武冈市城镇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武冈市城镇住房保障年审表》、《武冈市城镇住房保障(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武冈市城镇住房保障(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
(三)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簿中已体现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年审家庭不需提供)。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人)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所有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在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询)。
(五)申请人家庭租房证明。承租私房、借住房屋、承租单位自管房的家庭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直管公房的家庭提交武城房产管理所签有“复印属实”并盖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享受低保的家庭提供当年度的《低保证》;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七)2023年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需提供申请人邮政银行惠民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八)年审家庭情况有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在年审表中注明变更情况。
三
申报及年审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
1、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住房租赁补贴年审家庭在本年度第三季度末仍未参加年审,从当季度起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2、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
3、所有提交资料必须验原件交复印件,并用标准A4纸复印或书写。
4、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如遗失住房保障银行卡,请提供申请人邮政银行惠民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特此通告。
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0日
通 知 公 告 (二)
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报的
通 告
武住保通〔2023〕2号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市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现状及需求情况,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快速城镇化带来的住房新问题,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根据《湖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武冈市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保障申请对象
在我市务工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向居住地社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具体为以下两类人员:
1、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2、非武冈市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无房或自有私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2、申请人在我市劳动关系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持续就业时间不得低于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用工合同,在申请日之前持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武冈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准备好申请资料;
2、就业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章;
3、申请人居住地社区、街道办复审并签章;
4、由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审核,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调查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家庭作为2023年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登记,并确定各家庭2023年的住房保障方式,予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四、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其在我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薪资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用人单位盖章并签证复印属实;
(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之日前12个月);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五、填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1、时间: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2、地点:申请人到居住地社区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武冈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由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街道办审核后,与相关资料一并交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3、所有提交资料必须用标准A4纸复印或书写。
4、《武冈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复印有效。
附件:《武冈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0日
主办:武冈市融媒体中心
主管:中共武冈市委宣传部
来源: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融媒体中心
编辑:钟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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